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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摄影家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2-08-08 阅读(2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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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摄影家协会章程

第 一章  总  则

第 一条  滑县摄影家协会是中国共 产党领导的全县摄影家、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组成的专 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摄影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摄影事业的重要力量。

滑县摄影家协会是河南省摄影家协会、滑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滑县摄影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 平理论、“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 央协调推进全 面建成小康社会、全 面深化改革、全 面依法治国、全 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中国精神,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广泛团结和组织全县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继承弘扬中华优良传统文化,学习借鉴世界文化成果,推动创作更多无愧于民族和时代的思想精深、艺术精髓、制作优良作品。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摄影事业,为建设全省重要的地区副中心城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滑县摄影家协会以广泛地团结全县摄影家、摄影工作者、摄影爱好者为己任,对会员积极履行联络、协调、服务和指导的基本职能,充分发挥组织、引导、服务、维权的作用。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采风创作、评奖办节、成果展示,开展理论研讨、调查研究、强化惠民服务、对外交流、人才培训和权益保护等各项工作,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  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加强思想引 领、政治引 领、价值引 领,努力提高摄影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与业务水平。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

第六条  健全权益保障职能,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会员的相关合法权益。

第七条  组织会员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开展文艺创作活动。在摄影创作中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精神风貌。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良摄影传统,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良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提倡题材、体裁、形式及风格、流派的多样化。繁荣摄影创作,不断提高摄影作品的思想和艺术水平。

第八条  组织会员参加中国、河南省摄影金像奖、摄影艺术展览等比赛、评奖活动,对摄影艺术各门类的优良成果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加强摄影理论建设,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倡导健康的摄影评论,发挥好其在引 领艺术创作价值和审美取向、提升群众艺术鉴赏水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反映摄影现状、成果以及本会会员的工作,加强信息交流。

第十条  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社会,广泛开展摄影志愿服务活动,努力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十一条  积极开展对外摄影交流,扩大同县外摄影组织、摄影家的联系、艺术交流和友好往来,推动我县摄影走出滑县、走出河南、走向世界。

第十二条  加强与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合作,依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发展摄影文化产业。

第十三条  加强人才培训,促进素质提升,不断培育新生力量;加强会员发展,吸纳有贡献、有影响的摄影人才入会,延伸工作手臂,壮大会员队伍。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四条  滑县摄影家协会实行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制。

第十五条  各乡镇摄影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全县性行业摄影协会和摄影组织,凡赞成本会章程,有相当数量的本会会员和健全的办事机构者,向本会提出申请并经滑县摄影家协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即可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六条  团体会员有推选滑县摄影家协会全县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本会活动,介绍其会员加入本会,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团体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开展符合章程各项活动的义务。

第十七条  凡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在摄影艺术领域有一定成就的摄影工作者,赞成本会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团体会员单位推荐,符合入会条件,经本会审批,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十八条  入会条件细则依据本章程另行制订,经滑县摄影家协会主席团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个人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个人会员有退会自由。个人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按期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二十条  会员退会应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等证件。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会员职责,不缴纳会费的,长期不参加协会活动的,本会将按照自动退会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个人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违法犯罪,视其情节轻重,由滑县摄影家协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可予以通报批评、暂停会籍以至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第四章  组  织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高权力机构为滑县摄影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滑县摄影家协会章程》 ;

4.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全县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单位或相关单位推举产生。各团体会员单位一名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为全县会员代表大会的团体会员代表,同时作为代表该团体会员单位的理事候选人。代表团体会员单位的理事,如不再担任该团体会员负责人,其理事资格由所在团体推举另一位负责人接任,报本会主席团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全县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     

在全县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第二十五条  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的建议人选由县文联会同协会主席团在充分商议后提名产生,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协会日常工作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第二十六条  全县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同意。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驻会副主席召集,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二十七条  主席团成员和理事会理事、协会会员,有对本会建设、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参与、奉献的责任和义务,会员要积极参加文艺志愿服务活动,理事及主席团成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每年的理事会、主席团会要对理事以上领导成员履职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立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或聘请。担任荣誉职务者不再兼任理事。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罢免、撤换或调整。

第五章  经  费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国家财政拨款、会员会费、社会各界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一条  本会财务收支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经费、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滑县摄影家协会简称滑县摄协。本会的英文名称是HUAXIAN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 ,会址设在道口镇。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本会全县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于本会全县会员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于滑县摄影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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